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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招生簡章,強化招生委員會,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錄申訴機製,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
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後填報誌願方式。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推進並完善平行誌願投檔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2015年起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錄取批次改革試點。
亮點五: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
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完善國家招生計劃編製辦法,督促高校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在東部地區高校安排專門招生名額麵向中西部地區招生。
部屬高校要公開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嚴格控製屬地招生比例。
2017年錄取率最低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從2013年的6個百分點縮小至4個百分點以內。
亮點六: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
繼續實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重點高校麵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
部屬高校、省屬重點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額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學生。
2017年貧困地區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製。
亮點七: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
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試行學區製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
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
亮點八: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各地要合理安排課程進度和考試時間,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的機會。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指導意見。
建立規範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內容。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公開透明,保證內容真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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